涪陵区2024年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南沱镇片区南沱镇治平村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5日)
项目标段名称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45
项目编码
******************
招标公告编号
/
招标人
重庆市涪陵区******服务中心
招标人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中标候选人排序
名称
投标报价(元)
工期
质量
拟任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第一名
******.00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魏铮
二级建造师
渝************
第二名
******有限责任公司
******.69
蓝用华
第三名
******.87
冷毅峰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企业资质
项目经理:魏铮;技术负责人:周智娟,职称及证书号:工程师/******0647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企业资质
项目经理:蓝用华;技术负责人:程江辉,职称及证书号:工程师/******1460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企业资质
项目经理:冷毅峰;技术负责人:周贤林,职称及证书号:工程师/******2206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有限公司未提供中小微企业证明,不满足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特别保证金”“对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的建筑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其中,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符合该行业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的,该联合体方可免除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委员会一致否决其投标。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符合性审查(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均合格,按照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且提交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中标候选人:无。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异议受理单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1号
在线异议: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CQTPBidder)
******委员会
传真:******
邮箱:******
地址:涪陵区鹤凤大道 38 号新区大厦
在线投诉: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CQTPBidder)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服务中心(盖章)
2024年11月1日
******有限公司(盖章)
注:
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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